天津行业网 > 资讯 > 正文

综合

宜春实施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政策 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

2023-08-04 16:09:04 来源: 凤凰网

来源:宜春发布

关于对企业(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)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免收的通知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各县(市、区)自然资源局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局:

为进一步优化全市“登记财产”营商环境,减轻企业负担,按照上级部门要求,实施免收企业(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)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政策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适用情形与范围

企业(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)在全市范围内办理 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。

二、办理方式

免申即享。

三、执行期限

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。

四、经费保障

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做好免收企业(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)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宣传告知工作,要在登记大厅清晰、准确公开政策;同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统筹,积极做好经 费保障工作; 发改部门指导推进确保本通知的顺利实施。

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。

宜春市自然资源局

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宜春市财政局

2023年7月31日

(来源:宜春市自然资源局、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宜春市财政局)

[责任编辑: SH002 ]
01002001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19562084